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幼儿园内教室、寝室、办公室、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照明及生活设施的电闸或开关不得出现有裸露电源现象,门卫、电工每天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2.教室、办公室内配置的饮水器、电脑、电视、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落实专人召责。室内的灯光要及时关闭。
3.教室、寝室、办公室内一律不准使用“热得快”(取热器),对违规者,收缴器材,酌情处罚,图书馆、档案室严禁使用危险性电器。
4.园内各处、室因教学、生活需要而加设电源插座或拉线,必须经总务处同意,由专业电工规范操作,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乱接,以免导致用电隐患。
5.食堂、厕所及有潮气的公共场所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防雾照明灯,并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器材设备和灯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况,使用排风机必须有完整牢固的安全护罩。
6.教学楼梯内必须挂设干粉灭火器,并保证其完好状态。
7.对师生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把安全用电制度落到实处。
8.成立业余消防队,定期培训,演练消防救护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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