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树立正确的儿童观,热爱和尊重每个儿童,精心教养,热情服务。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恐吓、体罚或变相体罚及其他摧残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3.勤奋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文化和业务水平。勇于创新,勤于总结,努力探索托幼工作规律。
4.团结同志,尊重家长,友好合作,礼貌待人,不谋私利,积极向社会、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
5.遵纪守法,维护公德,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仪表端庄,谈吐文雅,严于律已,做儿童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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