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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金港中心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5 13:45:59 浏览次数: 【字体:

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家庭与幼儿园的桥梁。为进一步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幼儿园的管理,把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为充分发挥家长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为幼儿园发展的智囊团与后盾,促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幼儿园实际,特定制本章程。

 

第一章   宗旨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幼儿园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幼儿园管理提供搭建平台,办人民满意的幼儿园。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

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幼儿园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幼儿园与家庭合作,使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组织

家长委员是在园长室指导下由课程管理中心牵头、由幼儿家长代表参加的,通过加强家庭和幼儿园之间、幼儿家长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幼儿健康成长的家长组织。

家长委员会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幼儿园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组成,由班主任和幼儿园推荐,幼儿园课程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幼儿园统一发给聘书。

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按两级网络设置,各班级成立家长代表机构,由5名家长代表组成,其中1名家长代表为召集人;幼儿园成立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由园长室聘任。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作用:

1.加强幼儿园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幼儿园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幼儿园、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支持幼儿园的教育、教育改革,督促幼儿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配合幼儿园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保障家长对于幼儿园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

1.有权获知幼儿园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幼儿园工作及教职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幼儿园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会成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了解幼儿园的发展计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幼儿园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积极参与、配合幼儿园举行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幼儿园加强科学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幼儿园教育教学、幼儿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幼儿及其家长工作。

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幼儿园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幼儿园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参与组织家长幼儿园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6.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关爱幼儿”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社会沟通,共同关心青少年幼儿健康成长。

7.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幼儿园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幼儿园、支持幼儿园,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8.参加幼儿园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

 

第六章  附则

1.家长委员会直接与班主任、各年级组长、分管园长联系工作。

2.家长委员会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幼儿毕业离园后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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